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日落 (續論)

今天有位朋友幫我牽線去拜訪某一家號稱是某個產業的龍頭公司,

出發前,朋友一直問我說:這麼大的公司,您會不會擔心您的研發會被這種公司給剽竊了?!

我只是笑笑的回答朋友說:您放心好了...台灣這些號稱高科技的龍頭公司,他們主其事者,

滿腦子想的就是如何在短時間去增加營收而已。在他們觀念中永遠是:製造創造營收啊!\

難道您不知道在台灣一般大公司,往往就是扼殺天馬行空的新創研發的地方!

---有許多大老闆也會異想天開的說:沒關係,我在公司集團中,在另外成立一家小公司,

也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結果呢?!...在大公司的保護傘下,效果是一樣的啦!

----朋友聽我解釋後,若有所指的說:喔...難怪,像美國的大企業,如AT&T 就必須要讓貝爾實驗室,

獨立的去燒錢,才會在天馬行空的創新研發中,找到產業或科技的未來。

但台灣很不幸,套一句今晚TVBS 2100掏新聞中馬凱教授說的:台灣企業都被政府這種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腦袋,帶著我們的產業走了幾十年,民間不用腦,

當然就讓政府這些官員幫您用腦...

我們看到的是對台灣的產業研發,是越走越小,越走越窄...

而對於這一種是對大企業、大集團的避稅條文,只會對台灣租稅不公平,帶來更嚴重的貧富懸殊。

您想一想...您在高科技公司裡領薪水...但您的老闆正享用這種租稅減免而避稅,

您卻繳稅繳得比誰都還盡心盡力,搞不您的薪水還是老闆節稅節出來付給您的耶!

他賺政府的錢比去真正搞研發還好賺...他幹嘛還要真正的投人力去做本業研發呢?!

他只要在台灣設個號稱研發中心、營運總部...等,就可以了。

幾十年下來...台灣有真正的走出真正的研發創新技術嗎?!...

就像我搞那個機車CDI 點火器好了...在業界裡,幾乎大家都已經認定,

台灣是不可能做出來像日本一樣的可調式數位CDI了....

不要說這個CDI 好了...我們來說個兩兆雙星的:DRAM..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253&f_SUB_ID=1442&f_ART_ID=229885

救DRAM一場空/台廠被「各個擊破」,外國大廠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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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美、韓大廠久旱逢甘霖的喜悅,處於DRAM製造金字塔下層的台廠,因為製程落後、成本較高,加上還要支付權利金與授權金給國外的技術母廠,估計一○年中才能完全擺脫虧損夢魘。而財務最早拉警報的茂德,直到○九年聖誕節前夕還忙著申請紓困、與銀行溝通,不知第幾度展延借款到期日。

○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馬英九說:「不救DRAM,不配當總統。」○九年也是十二月三十日,經濟部長施顏祥允諾,將繼續推動DRAM產業再造,這證明過去的一年裡,重整毫無具體成果,反倒是業界有了重大變化。這一年裡,台灣DRAM公司原有的四個技術母廠,在奇夢達破產、海力士與茂德決裂後,只剩下爾必達與美光兩家,台灣DRAM產業改造不成,反倒讓倖存的兩家技術母廠大大受益。

美光不花分文入股華亞科

這當中,美光是最大贏家。○八年底,瀕臨破產的奇夢達將手中約三成的華亞科股權轉讓給美光,原是「獨行俠」的美光,就此與南科及華亞科結盟。然而,當時美光捉襟見肘,哪來的錢付給奇夢達?原來是南亞塑膠為首的台塑集團,為了拯救南科與華亞科,聯手借了二.八五億美元給美光;不僅如此,○九年十一月底,台塑集團另一成員—— 麥寮汽電又借了兩億美元給美光。而美光償還這前後總計四.八五億美元借款的方式,就是從本應向南科、華亞科收取的技術授權等費用扣除。

更糟的是,南科、華亞科因深恐技術來源斷炊,據悉與美光簽訂了條件甚為苛刻的授權合約。在技術授權來自奇夢達的時代,華亞科只負責生產、不直接銷售DRAM,因此只須支付奇夢達一次性的授權金,至於之後隨著出貨量多寡而繳付的權利金,則由實際銷售的南科負擔;但轉與美光合作後,只要用到美光技術,不論是負責銷售或是製造的一方,都得支付授權金與權利金,南科與華亞科等於被多剝了一層皮。

就這樣,美光分文未付,輕鬆取得華亞科三成股權,獲得南科、華亞科合計三座十二吋廠產能的奧援,還能坐收高額權利金與授權金。這場戰爭,到底哪一方贏了,早已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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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篇文章根本無需往下看...光看完第一段,就有無限的無奈與悲哀...

您看我們台灣在這個行業裡投入多少莘莘學子...多少優秀人才...結果換來這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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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來講一個高科技朋友的一句感觸的話好了:

以前在園區高科技公司裡,領薪水,賺股票的日子,不亦樂乎啊...

在四十歲前...每年加薪..獎金..每天幻想著退休後的悠哉生活。

沒想到的是...原來過了四十歲後,薪水是會反轉往下的啊...因為老闆永遠會找到新人取代您!

每天老闆會Review 您的高薪與績效的...慢慢的,您會發現您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

最近一位過去曾經是早期台積電的廠務工程師...幾年轉戰下來...

過了四十幾歲之後...才發現可能必須為了未來的日子,必須改行去做房屋仲介了。

上述的那位高科技朋友是原本IC 原廠的業務...過了四十歲後...每年的薪水不升反降,

後來,只好靠著過去的業務人脈轉戰通路商,結果幾年下來...轉來轉去,

每況愈下...過了四十五歲之後...竟然一個月只剩下勞基法的基本薪資水準,

老闆還暗示說:您先過來幫忙幾個月看看好了!

所以呢?!...如果您還年輕...您還在享受著年年加薪,級職一路攀高時...

您可能要居安思危一下了...因為您畢竟不是公務人員,沒有人會保障您可以在公司裡,

永保安康的...您的薪水也不會一路長紅的...因為跟您一樣高薪的人也都會想一路高昇、加薪...

但公司裡可以領越來越高薪水的人....是越往上爬,人是越少的!...

那剩下的...如果您找不到您的生存之道的話,您就得面臨上述的薪水反轉的...

----最後老闆會安慰您的一句話就是:大環境不好啊...請您多體諒他啊!

您再回頭看看這篇文章的標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您有沒有覺得這個條例,

好像對您來說:也沒有多大的保障啊!...........

 

1 則留言:

  1. 前輩這個意思是叫我們在40歲之前有機會拼命撈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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