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 星期五

人生總是有無限驚奇--- 國民法官經歷

底下有一篇約六、七年前的地方新聞報導,是關於我家鄉的鄉野傳奇故事。

其實對於學科學的我來說:應該視為純飯後或床前故事講給我的小孩子聽的, 

既然是鄉野傳奇故事,當然也就有一些不同的版本。我自己從小也聽過

類似的故事,故事大致相同,但還是有一些出入,底下報導對於一些細節

沒有交代得很到位,尤其是凌、梁兩家的宿怨沒有明確交代。

我就來講比較一個來龍去脈比較清楚的版本。

我們家族譜紀載:

(因為我也有原始的族譜資料,所以我的說法可信度比較高吧。)


的確,壽生廟是我們家族的信仰與集會中心。(上圖中"壽星廟"是筆誤)

下圖文字描述內容所署名的單位名稱才是正確的。該廟所供奉的

張公法主也是隨著先民開居祖從大陸一起渡海來台安座的,而這些傳奇

故事當然也是隨著這些鄉野神明故事所流傳下來的。


為什麼除了凌姓,還羅列了一部分的傅姓?據了解傅姓乃為開居祖先的家僕。

所以可見先民在大陸故居也算是大戶人家吧。



凌梁兩家的恩怨故事是:

凌梁兩家本在同一鄉里裡是朋友夥伴,一起到安南一代(現在的越南)打拼,

後來合夥生意沒成,梁姓朋友就返鄉。結果是一人得財(凌),一人得官(梁)。

你也知道:中國人的老毛病,古代有錢人總是喜歡買官來做個過過癮。

所以啦,凌姓人家就一天到晚,總是到梁姓家裡遊說想買個官,

但大家也知道,這種事肯定不好說的,就像我們搞技術的,有時候也不太

想鳥搞業務的,有時候甚至還會"仇視"一些搞非技術而賺大錢的人。

反正,久了這種事就會在兩家之間留下嫌隙的...

有一天也不知道雙方底下的人怎麼起衝突的,結果凌家的人就衝到人家

家裡,放了一把火,搞出個七屍八命的...但更可惡的是:人家梁姓家人

就上告官府,我們凌姓人家就是有錢嘛!你告到哪,我就買到哪。

結果人家一狀告上中央京城,這下慘了...所以我們凌姓人家就得跑路了。

我們先祖就渡海來台了,講白一點:就是潛逃出境吧。

所以這段黑歷史就在我們家族給流傳下來了,而這尊神明也藉此告誡我們

後代子孫一句話:這段籤詩就被用毛筆下寫下裱框放在宗祠家廟之內,

用以時時訓誡子孫,我找不到籤詩裱框照片,但我有抄寫下來:


我想這段籤詩,應該就是反應那一段黑歷史吧,而新聞報導的重點是:

都已經過了那麼多代了,幾百年了,難道這段恩怨還沒了嗎?就是有人

想試試看吧...反正這種鄉野傳奇就見仁見智,就看你信不信了囉。

最後比較令我們比較好奇的一件事是:神明也沒清楚交代一件事:

那就是先祖在原來大陸家族中的地位為何?到底是嫡傳長子?還是?

為什麼他可以一個人拿著家當,又有家僕伺候,又可以帶走家族守護

神明遠渡台灣,他的家族地位肯定不低的啦

好啦,或許就是這股隱隱的魔咒似的,我們家族就被一直被詛咒著:

不要求財、或求官吧。可能這樣子我才那麼可憐辛苦比較窮吧。唉~

這也沒辦法,因為你也沒辦法決定說:你要出生在哪戶人家啊?

套一句家廟神明常引述一句話:"你不要老是抱怨:為什麼你不出生

在有錢人家家裡,為什麼你會出生在此戶人家,當然有它的道理啊..."

(其實祂是有點暗示說你:應該要先檢討自己,是不是在說冥冥之中,

自然有其因果循環?這就看各位大德自行解讀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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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啦,這種能接觸到的人生際遇故事也不是每個人都碰得到啦,

反正從小到大,也過了五十幾年了,也從聽故事的小孩變成講故事的耆老了。

也從親戚朋友或鄉里之間,不管是耳聞或親身經歷,也看了不少人生的

悲歡離合,所以在心境上也就成熟或比較釋懷達觀一點吧。

(其實大部分還是悲跟苦的故事比較多,因為人只有在悲跟苦的時候,

才會想到去找心靈寄託的嘛!去找一些不能與外人道或是在人間

也已經不知道該找誰訴苦了...不是嗎?) 反正日子還是得面對過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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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庚子年,對我來說的確是驚奇的一年,搞技術的工程師工作以外,

我還兼了人力顧問公司的顧問工作,而且還收到新竹地方法院一封

雙掛號郵件:


一般人來說:都不太喜歡收到這種單位寄出的郵件,地方法院不就是

告人或被告時,才會去的地方嗎?不過它的通知單裡有說明說:若出席

而且選上的話,可以請公假及請領出席出馬費...那就不妨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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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幸運的是:我經由簡單面談遴選而擔任今年度新竹地院第一次的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正選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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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的祖先若天上有知,不知做何感想呢?

而生命與人生就是這麼奇妙安排的。

而祂們應該沒有想到他的後代子孫有機會可以跟正式審判法官們,

高高的坐在法庭的審判席上:(可以點選放大)


(照片中:正中央是審判長:楊數盈法官,她的右邊是陪席法官崔恩寧法官,
左邊是:受命法官王凱平法官,而我就坐在左邊算起第三位。)

因為這是國家司法改革推行的一項重要修法改革,大家平常不是老是喜歡

講甚麼恐龍法官或是法院都是政府(或執政黨)開的嗎?某種程度可能是對於

司法體制的不了解或是另外對所認知體制變革的有所期望嗎?

那就藉由有此這個機會我就分享一下我的親身經歷吧。其實,我原本以為

這個過程是比較隱私不方便公開的,但後來與新竹地方法院人員溝通才知道:

因為這個重要司法改革修法已經在去年修法完成,預計在 2023 年執行,

而這兩年就是要在台灣各地執行模擬法庭,來檢視法案落實執行細節或是可以

修正或調整的地方,所以以站在政令宣導的角度來說:政府也鼓勵民眾

能夠多多參與這些政策改革活動。

不過,關於審判案件內容就屬於執行公務機密就不能公開了。這還是要經由

國民法官就職宣誓與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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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簡單的說明一下我參與這項工作的過程:

依照國民法官法,由各地方法院所在的縣市政府從戶籍資料裡選出年滿23 歲,

居住滿四個月的國民,提供約 1~2000 人名單給地方法院,再由地方法院抽樣

選出約 200 ~400 名名單寄出問卷通知單,(就是我上面照片所示的雙掛號郵件)

通知民眾至地方法院參與國民法官遴選。

遴選過程目前是由審(法官)、檢(檢察官)、辯(民間辦護律師)三方藉由你所填寫

的問卷資料進行面談遴選,這個問卷寄送或遴選辦法,應該都還有改進或調整

空間,這部分也是考驗著政府執行單位的智慧。

然後會從報到參與遴選的民眾中選出六位正選法官與兩位備位法官。這八位

國民法官的待遇與地位是一樣的,只是備位法官在六位國民法官皆在場情形

下,是無法參與審判投票的,但他們也是可以全程參與審判與評議會議的,

只是沒有最終的投票權。而國民法官與一般正職職業法官在評議會議上,

所擁有的投票權票數是一樣的,都是一人一票,不過要說明的:

如果決議投票中,如果贊成或反對票中,沒有至少職業法官的一票是不行的。

這也是有道理的啦,畢竟人家法官也是高度專業的。所以這個審判的評議

會議就由六位國民法官與三位職業法官來投票決定審判結果。包括定罪有無,

刑期法則包括減刑與否等。

另外國民法官所能參與的合議庭,是以重罪及第一審為主,所以當案子提到

高等法院的二審之後,也就沒有國民法官參與了,畢竟越往上訴就牽涉更多

的專業法條辯護攻防了。而國民法官所參與的第一審你就可以明顯看到檢方

與辯護律師的法律攻防了。

所參與的這一種模擬法庭,檢方與辯護律師雙方都很努力地配合演出,

甚至還出現雙方都沒有預期到的狀況,還得勞駕當庭的審判長出面處理。

而且就以我自己本身的觀點,我是覺得這一次新竹地方法院所選用的案例不錯,

的確有一些在主觀或證據判斷上有攻防空間,雖然事後在綜合討論上,

檢察官認為這個那麼簡單明瞭的案例,對他們檢方來說:應該可以輕鬆過關的~

竟然沒有想到還是受到國民法官的質疑,而讓辯護律師可以見縫插針...

這個結果我想應該就非常符合這項修法目的的目標,最後審判的結果還是與

原來真實案例的判決幾乎一樣,但透過這樣子審訊過程,的確可以讓被告能有

比較多的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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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以下就是我個人純粹的感想了。

制度的變革與轉換,本來就是一項大工程了,更何況又是牽涉到國家司法與

一般民眾息息相關的權利問題,那就馬虎不得的。

從事後大家(包括上級其他單位,應該是修法人員)所召開的檢討會議,可以

了解推動這樣子的司法改革的確不容易,也非常辛苦,因為畢竟所謂國民法官

一般沒有法律淵源的民眾所組成(因為你的身分是政黨黨工、法律從業人員,

現職軍警或是有訴訟在身的等人員是不能參與國民法官的)。而在法庭上可能

隨時會出現法律條文論戰,該如何讓一般國民法官可以很容易地掌握案情,

而可以做出客觀的判斷?這的確是考驗著原本簡單運作的審、檢及辯三方的

智慧,當然也有可能增加他們原本的工作挑戰難度。也是同樣考驗著司法改革

與修法官員在法條修訂與落實執行。

另外要讓這樣子的運作機制可以順利進行,也不只是審、檢及辯三方人員而已。

包括周邊的行政人員支援與投入那也是非常辛苦的,所以這一 次我們也可以

看到新竹地方法院的行政人員投入的用心與辛勞。尤其是新制度、新做法,

大家可能都是第一次,所以大家都戰戰競競的~就連我們國民法官吃飯、休息

及上洗手間都得要嚴格管控,避免造成執行公務的不必要的干擾或職務機密

外洩。原本的司法人員已經很熟悉這一套流程了,但我們這一群國民法官

就比較不熟悉,該如何做好一個稱職的國民法官,就非常勞駕這些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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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法庭上審訊過程真的非常辛苦,因為幾乎要全神貫注,真的生怕

一不留神就遺漏了雙方所提出的證詞或相關事證,更何況這些東西你本來

就不是專業人員了,該如何從審、檢及辯三方的互動中,去進入了解案情

並清楚地去做判斷?的確有股莫名的壓力,尤其你也是高高的坐在與合議庭

三位專業法官身旁,全場不管是檢、辯、證人、被告及旁聽席上的民眾。

也都會全場盯著你看的。難怪我們已經覺得地院的工作人員辛苦了,他們

反而貼心地說:你們國民法官比較辛苦。真的辛苦...比以前上課還辛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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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辛苦的還不是肉體上的折磨,最大的壓力就是來自於你也必須對於台下

檢辯雙方用了一大堆法律術語答辯過程中,去整理出對案情做理性的判斷。

因為在答辯攻防中,有時你也真的很難判斷誰說的是真的,更何況:在法庭

上被告或當事人是有權利保持緘默的,你不應該因當事人緘默就認為他有罪。

因為在大部分的法律規則中,大多採用無罪推論,用以保障當事人權利,

所謂無罪推論就是: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有罪,基本上都必須先認定無罪的。

但所謂的證據還包含著:書證、物證及人證,而最難的就是人證,因為你

不是當事人,人心隔肚皮,你根本很難光靠幾句話或看幾眼就可論定一個人

所說的事情是他心裡的話?或很坦白的,更何況檢辯雙方的證人,事先肯定

都跟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檢察官或辯護律師)有事先沙盤推演過的。

都會避重就輕講出對他們自己有利的證詞...人性嘛!

所以我記得當初在問卷調查中,有一項就是針對問你說:你會不會擔心因

參與審判做出決定而感到不安?你會不會因判決結果感到良心不安呢?

另外,從事法官審判工作:你會不會擔心自己或家人受到騷擾或涉及危險?

這些都是你在考慮這項工作時,所必須事先思考的問題。

當然還包括:對於刑案證據中,若有血腥、暴力等畫面會不會感到噁心作嘔?

這些都是檢辯雙方提出各項證據時,你坐在法官席上,都必須睜大眼睛慢慢地

盯著這些畫面內容仔細審視的...一遍又一遍的...當然不會有任何馬賽克的。

所以這項工作的確是一種人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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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演練法庭之後,還有一場有高級司法長官在場的會後檢討會議,

每個人(國民法官、審、檢及辯)都得提出個人的見解,以供修法或往後調整

參考意見。其實對國民法官來說:辛苦的就是一大堆法律專業術語。

不過,既然都是為了以後能夠提供未來更好、更多的司法公開公平制度,

這些都是大家的義務與權利的。不過,人民也有權利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

這個沒有強制要求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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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國民法官演練,我是在場唯一位有理工、科技背景的國民法官,

這又回到我常討論的理工工程師總是喜歡追求事情真理,而且很執著。

但當你面對這些充滿人性詭譎的文字語言答辯中,又是另一種對於事物看法

的見解了。當然,之所以會想採用國民法官,也就希望引進社會各行各業的

人士一起共同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提供不同領域人員不同觀點。

而能做出更客觀公平的審判環境與條件。

但實際上,這還是牽涉到隔行如隔山許多專業術養的特質,也是不太容易的。

因為我們國民法官不像歐美的陪審團制度,只是陪審,審判過程中不用開口

詰問當事人或檢辯的,我們國民法官是可以在庭上開口詰問當事人的。

但當然也會造成擔任國民法官的壓力,講難聽一點:你以前上課都不太敢

舉手問老師了,在這個涉及人民司法權力嚴肅的場合,你怎麼開口問呢?

這都絕不會是一場或兩場審判庭你就可以做得到...

那屆時你當任國民法官,到底是當法官?還是陪審團?當然啊,司法改革

法令制定者也不是笨蛋,為什麼不採用歐美的陪審團制度,當然也有其

國情、民族性的因素考量。這部分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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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語:

我以前在我的Hinet 網頁首頁上有一句我自己的名言:

當你證明別人錯的時候,並不代表你就是對的。

但如果套用在國民法官工作上,到底是不是也可以適用?

說真的~我不敢確定了...

因為在審判庭上檢辯雙方都會使出全力為其當事人辯解,這其中

也多多少少會使用一些小手段,這不是科技技術,這有時候不是在講

牛頓定律的課堂上,因為還有不確定因素的人性。

其實我自己非常高興有這樣一場的人生經驗,

使得我能去學習用更客觀與理性的態度與角度來看待不同的人事物。

這也剛好呼應我最幾篇講到我們技術人員要不要太過於執著於

技術鑽研而忽略掉自然科學技術以外的人事物?

當然我也相信:若國民法官法案未來落實執行之後,在新竹地區

再找到另一外跟我一樣是科學園區工程師出身背景的國民法官的機會

還是很大的,當你坐上那個嚴肅的審判庭上的法官席之後,

你就真的要好好想想:你現在到底是一個想跟別人爭個對錯的工程師呢?

還是要靜靜的聆聽別人說說他的際遇,而你又要從中做出可能對當事人

影響一輩子的判決嗎?

若各位看官:針對這樣子議題或是想知道多一點訊息的話,也歡迎留言討論

在我個人可以回答的範圍內,也樂意地做經驗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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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跟我的祖先說一下我自己的感想:

如果想坐上法院審判庭的法官席的話,真的不要老是想花錢買官當,

搞出這麼大的事情,還影響後代子孫三、四百年的。

何苦呢?

有機會當個國民法官過過癮就好了,日子還是可以過得很好啊。

還是請祖先若有看到子孫的這篇文章的話,就麻煩稍微釋懷一下,

後代子孫也算是幫你們圓夢一下了囉。有空還是保佑、或是託夢

教教子孫三、四百年前,你們到底怎麼賺到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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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怨百年 凌家祖訓不娶梁姓


(高雄橋頭芋寮社區是全台唯一「凌家莊」,村落鄰里幾乎都是親戚關係。(柯宗緯攝)


中國時報【柯宗緯╱高雄報導】 高雄橋頭區芋寮村是全台唯一凌家莊;

340年前,開山祖先凌開元自廣東來台開枝散葉,4大分枝遍布全台,

迄今該村仍有上千名凌家人,但百年以來遵奉祖訓,不得迎娶梁姓人家,

據悉是因清朝一樁冤案,自此凌、梁兩家結下梁子,從此不相往來。 

清朝時,凌家是廣東省海豐縣當地望族,來台落腳現今橋頭芋寮社區,

香火已傳17代,當地更有1200餘位凌家人;

凌家神主牌獲神明認可安奉於「壽生廟」,每逢疑難雜症、村莊不安,

便會請示主神張公法主。 但唯獨一件難解之事,即凌、梁兩姓為百年仇家,

彼此「田無溝,水無流」。壽生廟主委凌寳川說,凌家人幾乎避談此事,

只知是祖先在大陸與梁家鬧得不愉快,但版本眾說紛紜已不可考,

後代子孫寧可信其有,聽從祖訓不踰矩。 凌家莊低調不願提及凌、

梁兩大家族為何不得成親家,但地方耆老指出,相傳清朝凌氏叔姪迷信祖墳風水,

竟火燒親戚梁天來祖屋石室,造成梁家七屍八命;

後來,梁天來幸運脫逃控告兩人,但凌某行賄官員,

梁天來含冤而死成為清朝四大冤案之一。 

78歲第9代傳人凌福吉說,300餘年來幾乎沒人敢違背祖訓,

但60年前曾有凌家子孫不顧父母反對,堅持迎娶梁姓人家,

結果夫妻倆每天像仇人般吵個不停,最終緣盡,結髮3個月宣告離婚收場,

後來再也沒人敢與梁家人成親。 

凌家後輩對於陳年往事,甚少對外人提及,僅當成茶餘飯後話題。

凌寳川說,今昔不可同日而語,但倘若「少年郎愛到卡慘死」執意迎娶梁姓姑娘,

為人父母還是會適時「提醒」;但也是有梁姓朋友、同學,不忌諱純友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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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新竹地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公告日期:2021/01/20
公告截止日期:2021/02/19


  

新竹地方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10年1月20日

發稿單位:官長室

連絡人:官長 呂聖儀

連絡電話:(03)6586123-5102編號:110-0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本院於110年1月19日、20日,在本院第1法庭舉行109年度參模訴字第1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19日上午舉行選任國民法官程序,審理程序自19日下午至20日下午;於20日審理完畢後,即進行交流座談會。

   本次模擬法庭由審判長楊數盈兼任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為王凱平法官及崔恩寧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公訴檢察官由新竹地檢署劉正祥檢察官、陳中順檢察官、黃嘉慧檢察官擔任,辯護人則由新竹律師公會曾艦寬律師、余嘉勳律師、徐宏澤律師擔任。

   本次演練案件為真實案件改編,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將原始案件去除可資識別之個資後呈現出趨近真實之刑事案件,足讓國民法官感受刑案的真實感。本案爭點明確,係屬典型的殺人既遂罪與傷害致死罪之範例。審理程序,除以往常見的證人詰問程序、書證調查程序外,本次調查證據內容更添加「勘驗」程序,當庭播放事發當時之監視器畫面,讓國民法官以五官之作用,感受當時之狀況,以判斷事實之經過。監視器畫面是事發當時路口之監視器,拍到被告駕車撞擊被害人之經過,使國民法官除了聽取證人之證述外,亦可透過勘驗畫面釐清事發經過,臨場感十足。本次模擬,經由國民法官之實際參與,讓本院同仁、檢察官、律師及民眾更加瞭解新制,有助於日後新法之施行。

相關檔案:
  1. 110.1.20新竹地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110-01) (1.20110-01.DOC)
  2. 110.1.20新竹地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110-01) (1.20110-01.PDF)
  3. IMAG1100120-01 (JPG)
  4. IMAG1100120-02 (JPG)
  5. IMAG1100120-03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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