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

高科技的人才問題

我記得每一家高科技公司在公司簡介裡,都會寫說:公司裡有百分之幾是擁有什麼學歷

的研發人員,但是說真的,真正能拿到台面上可以講的,其實就是那幾個重要的核心人物而已。

最近碰到幾個號稱都是所謂的高科技公司的總經理特助,都是沒說什麼理由就下台一鞠躬了。

之所以稱為總經理特助,其實應該都是重要的幕僚人員了。但是還是無法共事而離職。

所以我一直強調說:公司最重要的還是『人』的問題,找對的人作對的事,是很重要的。

---

至於這些號稱號稱擁有高超技能的工程師們,您們就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了。

尤其您是在台灣的高科技公司裡,我以前就認識幾位搞技術功力不錯的工程師,

身懷絕技絕不在我話下,但是呢?不知是工程師個性使然呢?總是有一股正氣凜然的

瀟灑個性,每每在一些公司高薪挖角時,總是滿腔熱血的衝鋒陷陣精神。

計畫與一些當初設定的目標也都在其優異的技術領軍之下,順利完成。

但是呢?這個過程也常常發生一些不甚愉快的合作默契而導致最後還是分道揚鑣。

。其實,在許多公司裡,要做好事情與做好人際溝通,對這些天生反骨的工程師蠻難的。

另外一種的呢?就是台灣特有員工股票分紅方式,當初說好,簽約拿多少股票,

預計綁約多少年的....尤其一些年輕工程師往往就會在這種條件下,

滿懷期望的跳槽工作,結果,忍了幾年,事情搞完了,股票拿到了(還算幸運的一種)。

自己也滿是傷痕的下台一鞠躬。但是不好意思,公司這時候才是真正靠您的努力在享受成果。

業界名言:工程師走了,東西老闆至少還可以賣三年;業務跑了,頂多六個月後,公司訂單會有問題。

財務會計跑了,大家就得趕快閃人了。因為公司會馬上出事的!(往往就是會上報的那一種事啦)

所以,我看了太多單純的工程師吃了這一種悶虧的。

也往往造就台灣高科技公司的產品技術的無法銜接,成了名副其實的一代拳王。

所以,當我們看到以下的新聞時,希望每一個老闆在標榜自己公司有優秀的人才時,

也要真正的以人為本,創造一個個勞資雙贏的局面,否則,大家都這麼玩時,

不管對公司或員工個人,乃至於整個產業都是不利的啊!您說對不對?!

-----------

六科技巨擘 解散「不挖角同盟」

美國司法部24日表示,已與蘋果、Google與英特爾等六家美國科技業巨擘達成反托辣斯訴訟和解,這些公司同意將不再限制僱用彼此的員工。

美國司法部表示,蘋果、Google、英特爾、奧多比(Adobe)、Intuit與迪士尼公司旗下的皮克斯(Pixar)曾締結協議,禁止使用某些方法挖角對方員工,這些協議「排除了競逐人才的重要方式」,限制員工爭取更好工作機會的能力,損害員工的權益。

根據和解條件,六家科技公司將不得締結互不挖角協議,但六家公司不須承認不法行為,也不必支付罰款。這項和解尚待法院批准,批准後將具有五年效期。

這項和解讓美國司法部與六家科技巨擘各有所得,且雙方也無須冒險出庭爭訟。美國司法部可以宣稱阻止不當的行為,而科技公司也能堅稱過去的作法合法,並避免一旦敗訴將遭無數員工提告求償。

美國司法部表示,蘋果與Google最晚在2006年便締結互不挖角協議,Google至少在2007年已分別與英特爾及Intuit達成協議;蘋果也分別與奧多比(2005年)與皮克斯(2007年)有協議。美國反托辣斯協會會長蘭德(Robert Lande)表示,這項和解的範圍不如預期中廣泛,也未包含罰款,但罰款與其他懲罰卻能對企業產生恫嚇效果。

蘭德表示,因公司限制跳槽的僱用政策而自認為蒙受損失的員工,仍可提起訴訟。他說:「對這六家公司而言,事情並未結束。」

矽谷是全球最具彈性與流動性的勞動市場之一,跳槽更是司空見慣。不同企業間的員工流動促進了概念的交流與產品研發。反壟斷官員表示,禁止員工跳槽的協議不僅限制勞動,也阻礙創新速度。

【2010/09/26 經濟日報】

1 則留言:

  1. 真的嗎?我到是沒注意,公司又不是學校,標榜%是博士、%是碩士到底是給誰看?難道是國人學歷至上的延伸?

    我還以為重點是專利跟財報呢 :))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