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谷歌全面戰蘋 台商喜憂參半(轉載)

這件事讓我想起一段近代史的解讀,當年八年抗戰末期,我們歷史一直教導

我們說:當初美英俄的雅爾達密約讓我們蒙受國際不平待遇...但實際上老美的解讀是:

人家一路在太平洋戰場上一路躍島戰役,一路往日本本土挺進,而您老中卻一路

戰場失利,還讓日本打通中國南北鐵路連成一氣,(其實當初中國各軍團眼見

歐戰結束,想必日本撐不久了,何不各自保存實力,以便日後逐鹿中原!)...

所以史達林這傢伙當然有機可趁的煽風點火,說打日本人,老中靠不住,

當然美英國家也會有所質疑老中啊。...總覺得您們這些傢伙們總有一些私心想法。

時空轉換到這一場行動通訊大戰,蘋果市值超越十兆台幣,而您HTC 也不過八千億,

要我Google 扶持您來打蘋果?有沒有搞錯啊,而蘋果的成功不就擺明了一家公司

整合軟體與硬體的成功典範嗎?搞軟體的Google 當然會想自己整合一些硬體資源,

所以我同意某些分析師與媒體的看法:Google 買摩托不單單只是專利這麼單純。

再回到當年日本的戰敗後的史料顯示:的確當初日本擔憂的的確不是中國,

也不是美國對於日本本土的登陸戰,他們本來就準備背水一戰,日本最擔心的:

就是俄國對日本宣戰...所以雅爾達會議的確造成國際情勢的推波助瀾,很不幸,

您老中就是被排除在外的。看看歷史,換個角度,您想一想如果您是Google 的智囊團,

您覺得您要真正面對蘋果大軍,您要如何處置?答案應該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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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全面戰蘋 台商喜憂參半

2011-08-16
  • 中國時報
  • 【呂紹煒/新聞分析】

     在谷歌以一二五億美元買下摩托羅拉手機部門,跳下來作手機後,谷歌終於全面對蘋果開戰;跨進了前景最夯的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後,谷歌算是在所有科技產業最有前景的領域,都與蘋果展開正面決戰;沒有猶豫、不再躲在後面當影武者。

     谷歌與蘋果都誕生於美國矽谷,兩家曾經是彼此惺惺相惜的科技龍頭;蘋果立足電腦產業,後來逐漸跨入消費性電子產品─一連串「i」系列的產品大賣,讓蘋果從九○年代幾乎破產分解的公司,成為今日全球市值最高的企業。

     谷歌則是以搜尋引擎起家,它的勁敵是雅虎,不是蘋果這類以硬體為主的廠商。二○○六年起,谷歌的執行長施密特受邀加入蘋果的董監事會中;施密特說賈柏斯是他「非常好的私人朋友」。谷歌與蘋果之間,有如簽下一紙隱形的「互不侵犯條約」。

     但隨著產業環境變化,谷歌與蘋果卻無可避免地開始在各個領域產生衝突與競爭。谷歌推出瀏覽器chrome,與蘋果的Safari衝突;谷歌跨入作業系統推出chrome OS,對上蘋果的Mac OS;谷歌音樂拚上蘋果的itunes、google TV對上Apple TV….。

     而當谷歌推出智慧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號召全球所有手機廠商一起「呼群保義」,直衝蘋果獲利最佳的iPhone時,更是讓蘋果暴怒;賈柏斯受訪時憤怒地說「是他們決定要與我們競爭」、「我們可從不曾跨入搜尋市場」;蘋果接著拒絕幾項谷歌產品上到App Store。施密特也在二○○九年八月辭去蘋果的董事職位。

     谷歌與蘋果同樣是全球科技界領風騷的廠商,但卻幾乎代表完全不同的理念風格。發跡於搜尋系統的谷歌,要組織全球所有資訊,其重點在全面的開放;其Android就是所謂開放碼程式,而且「號稱免費」。但蘋果則是孤芳自賞,全部產品都是封閉系統,你用了就幾乎被其「綁死」,但重點是「都作得非常完美」,提供使用者特別的使用經驗。蘋果「i」系統產品的成功,絕對不是在硬體,而是在硬體背後提供的完整解決方案。

     在宏達電因專利權問題被蘋果告上法院後,谷歌原來還有點「遮遮掩掩」,躲在後頭不講話。不過,在買下摩托羅拉手機部門後,雖然其理由是為了專利權,但谷歌勢必進入硬體製造。

     對當年加入Android系統的台廠而言,好處是谷歌這個巨人終於站到台前,正面領軍對抗蘋果;憂的是未來是否因彼此有競爭,而讓關係生變;但放眼江湖,能投靠依附者還真沒有。諾基亞與微軟結盟後,微軟系統似乎也不再是個能依附的地方。台廠真不知該喜該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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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是利空?還是利多?

2011-08-16
  • 工商時報
  • 【吳筱雯】

     Google宣布買下摩托羅拉手機部門,宏達電也公開支持,然而若看得更長遠一些,對宏達電的利空層面恐將大於利多。Google最新的專利大傘僅能保護Android原始作業系統,對宏達電現有官司一點幫助也沒有,還會自然而然地限制手機業者自有人機介面的生存空間,這對於靠著自有人機介面Sense而獲得極大成功的宏達電來說,不是好事。而摩托羅拉成為Google自家人後,對其他Android支持者所可能帶來的排擠效應,也值得觀察。

     綜合Google、宏達電說法,蘋果去年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一口氣控告宏達電10項侵權,但大多數與Android作業系統相關的控告在ITC初判都不成立,唯二成立的兩項侵權,都是因宏達電更動Android部分韌體或底層軟體所造成、與Android原始作業系統無關,自然無法獲得Google從摩托羅拉拿來的專利大傘保護。

     蘋果在今年7月於ITC二告宏達電侵犯5項專利,其中包括蘋果著名的「橡皮筋效應」,由於Android原始作業系統並不支援這個效應,因此這部分也不可能獲得Google的專利保護。

     然而,宏達電在Android智慧型手機上的成功,有很大一部分得歸功於宏達電自有人機介面Sense,讓宏達電的產品不僅比競爭對手更好用,也明顯補足Android原始作業系統的不足,但Sense卻可能成為宏達電屢遭侵權控訴的來源。

     尤其業界早已盛傳,Google遲早會禁止Android支持者開發自有人機介面,現在專利保護傘效力僅及Android原始作業系統、無法擴及手機品牌業者自行開發的人機介面,Google根本不需要強迫支持者放棄開發自有人機介面,就可藉專利保護傘效力不及於自有人機介面,讓手機業者自動放棄,對宏達電的長期發展,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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