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一切都在不言中,希望各位在追求電子新貴的過程中,
還是要多照顧自己啊!
後記: 無論原因如何,加班過渡的確是事實啊!
今天聯合報有一系列的報導,您說:這個產業是在創造台灣的競爭力呢?!
還是在扼殺年輕的生命?斷送國家未來永續的生命力呢?!
希望不管是國家的科技經濟政策或是公司經營者,真的要為所有每一個璀璨的年輕人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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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子徐紹斌在南亞科技擔任工程師,今年1月間在家猝死,家屬認為死因是工作加班超時導致過勞死。勞保局官員表示,本案醫師見解不同,將送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 徐紹斌的爸爸、媽媽今天在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徐爸爸說,徐紹斌民國95年進入南亞科技擔任工程師,期間每個月的加班時數都在95小時以上,最高曾經1個月加班139小時,過世前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80小時。今年1月11日凌晨,發現徐紹斌趴在家中電腦桌前,沒有呼吸心跳,送醫仍不治。 徐爸爸表示,台北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指出,徐紹斌直接死因是心因性休克,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認定時,勞保局以「心因性休克猝死與加班時數無關」,不願意認定徐紹斌是職災死亡。 黃淑英指出,徐紹斌原本月薪新台幣4.4萬元,加上加班費可領7至9萬元,但是公司將他升為資深工程師後,片面更改工作為「責任制」,薪水只剩下4.8萬元,加再多班也沒有加班費。 徐媽媽說,公司還要求徐紹斌要寫論文,徐紹斌進公司3年每年都得獎,過世前論文還得到全廠第1名,可是過世後公司卻不認定他的死因與工作有關。 勞保局給付處副理蔡素櫻表示,本案不同醫師有不同的醫理見解,部分醫師認為超時加班並不會影響徐紹斌的病情,因此本案9月已經送交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儘速辦理。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說,勞委會從來沒有核定過製造業是責任制,且核定勞工工作為責任制,不是業者片面來認定,應該經過勞委會認定,並經過勞資雙方協議認定工時,且須向勞委會報備。 對於有業者誤用「責任制」的定義,王素琴說,這已經涉及違法,依法可處業者6000元至6萬元罰金。 【2010/09/26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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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品外表光鮮,但亮麗的背後,可能是一群工程師的血汗,還有一個個工程師的肝。一位入行才兩年的工程師說,科技業講究責任制,公司沒規定不能下班,但新產品不斷開案「事情永遠做不完」,「平常加班算什麼,經常假日來公司才發現…大家都來了。」 台灣電子業雖然披上高科技的外衣,但長期走慣「代工」路線,服務客戶就像伺候老闆,每一個客戶都有一個窗口;生產線廿四小時運作,工程師早上進公司與大陸連線,下午跟歐洲客戶開會,晚上還要應付美國客戶一堆問題。 科技業不僅是腦力密集,也是勞力密集,有工程師打趣說,工作就是「沒死的操到辭職,沒辭職的操到死」。 從事「研發」設計的工程師更累,某大手機廠工程師指出,科技產品從設計到出貨,過去至少要花一年,但公司為了衝刺業績,硬是把開發時間壓縮到一半,事情沒做完,不僅是自己的責任,也會成為各部門的「箭靶」,只好沒日沒夜的加班。就算一切順利,拚到早一點下班,但看到主管還在加班,沒多少人敢「輕舉妄動」。 小郭是筆電大廠的資深工程師,剛進公司時,主管教他「只要記得上班時間就好。」他起床就是去上班,下班就是回家睡覺,連休假都要提前兩三個月預定,還可能被打回票。最慘的是,同事有人每天加班、每天被罵,辛苦了一整年,上個月才知道今年一張配股都沒有。 一位上市公司主管則說,科技業講求推陳出新,行業特性確實讓員工工時拉長,但即使在歐洲的工程師,也要面對同樣的壓力;不同的是,歐美有度假的習慣,大家懂得安排放鬆,但亞洲視勤勞為美德,容易造成壓力過大。 【2010/09/27 聯合報】 -------------- 累死人 資深工程師「趁年輕多賺一點吧」 -------------------電子新貴? 高配股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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