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責任制來說,每一個人或公司都有自己的見解。
但是呢?
工程師之死 竹科人罵完還是進辦公室
那我們就來探討真正的科技生活剪影吧 。
至於為何在勞委會的眼中:會定義製造業是沒有責任制的呢?!
我想應該是:工廠不都是接單生產,走的是一定流程,每一家公司的產能都是依據一定的
設計規範在走的!...就算是生產機台維護等事宜,也應該是可預期範圍內嘛!
所以,製造業本來就是應該沒有責任制的問題,難道現在工廠還有所謂的人工生產的目標嗎?!
不都已經是自動化了嗎?!更何況是高科技公司呢?!....
至於您說的:生產製程的改善與技術革新,這應該屬於另一個研究規範吧,
以工廠生產來說:應該還是一定生產流程吧...不知道我的解讀對不對?!
除非,這些所謂的DRAM 廠是想靠著台灣工程師的『埋頭苦幹』,來幹掉其他的台廠,
甚至想跟韓國大廠一較天下?...
這個問題,在一些產業分析師或外資的眼中,不是跟大家講得很清楚了嗎?
就連政府一年前想介入協助改善國內產業生態時,都無能為力了,那幹嘛還在犧牲工程師呢?
那這些工程師們還在想什麼?!在一個不正面發展的產業政策大方向下,那不是只當砲灰?
那還能算什麼?!...我想這應該是在討論責任制之外要考量的吧!
或許,這些DRAM 廠在想什麼是我不懂的?大家也可以跟我講一下見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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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至於其他高科技行業來說吧...就拿我比較熟悉的IC 設計業吧。
所謂責任制,其實最重要的闡述重點應該就是:"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是我看過最多的!
將帥無能,我們不能解讀為老闆啊,有許多是公司業務啊或是產品企畫經理或是一些領導。
我們最常看到園區生態就是:某某公司號稱接到什麼外商大單,預期第幾季可以貢獻營收。
這下可好了...看個影子就開槍,另一家公司的業務或PM就跳出來說,我們也有機會啊,
結果,每一家公司就從IC 設計到系統應用部門,就陷入一團責任制的氛圍中了。
然後啊,好一點的客人會比較善意的每一家討論一些可行性,或Review Schedule ...
而往往大多數都是屬於『澳洲來的客人』---『奧客』。
明明想拿您當白老鼠,把市場講得天花亂墜的,慫恿您們趕快去開發或投入研發。
尤其是一些趕流行的東西,明明人家是花多久時間搞出來,然後以為這些工程師都是神啊,
短短幾個月的責任制就可以搞出來?!就像最幾年趕流行的蘋果概念技術等!
整個產業都明顯缺乏長期產品與技術開發規劃,當然就會陷入短期的責任制的惡性循環。
另一種更可憐的是我說過的...人家一流的廠商是用一流零組件,一流的產品設計流程。
我們國內的廠商呢?!就非得搞個責任制來玩死工程師似的...
像以前我們玩那個DVD 碟片,明明人家大廠的光碟機只讀原版光碟,我們的陸客就非得把
光碟片拿起來磨一磨,然後拿給您去調光機,偶爾隨便地上撿一片光碟就叫您"責任制"的
調出來。我就看您有多少責任制可以被玩?!
後來那個記憶卡也是,人家明明就是用好的NAND Flash ,賣得嚇嚇叫,
然後度假去Happy 了,我們的廠商就是會去撿所謂的Downgrade 的二線貨品。
包成記憶卡,一樣叫您調相容性...您看您有多少生命可以拿來搞責任制?!
有些這一種Downgrade 的東西,有時調了老半天還只會出現一次的...那才叫人真嘔啊!
最好笑的是我說:調了老半天,東西上市了,自己還不敢買耶...因為越調就越沒信心。
還是花錢去買好一點的大廠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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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們有很好的責任心,那是一件很好的事,但是如果把這個責任心用在不正確的
產品開發流程與工作流程上的話,那就有點辜負與犧牲大家原本可以快樂的日子。
乃至於新聞所提的危及工程師的健康與家庭不幸---為人父母的,情何以堪?!
或許,大家在討論哪一家公司是責任制或是上班制時,我們可以再進一步的探討真正的
工作流程,您們所從事的研發工作,是不是也是如此急就章的責任制大帽子扣在您身上?!
業務跟PM 乃至於老闆,天天跟您催東西,...然後搞了老半天,最後又不了了之了?!
然後,過半年,又給您來一次?幾年下來,只知道上班很累,什麼時下流行東西都摸過了。
又好像年年在換產品線再搞...是不是如此的責任制啊?!
那我想:那個責任制還不只是老闆說了算,還是您自己自作自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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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產業過度加班,並打著「責任制」的大旗不給員工加班費,員工被迫額外付出工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昨天批評,某些公司堅持責任制是錯誤觀念,近期將規劃對高科技產業發動勞動檢查,嚴禁勞工超時工作。 南亞科技一月曾發生五天內兩名工程師猝死意外,孫碧霞說,南亞科技讓員工違法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的行為早就被罰過。 根據勞基法,「責任制」的職位必須是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工作或間歇性工作之一才行,且雇主要與個別勞工有約定,並送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自算數。 孫碧霞強調,「責任制」絕對不是老闆說了算,她認為南亞已遭數次處罰,對他們的名譽必定有傷害。 立委黃淑英批評「必要(勞工加班生產)時就說責任制,非必要就放無薪假!」孫碧霞指出,即使勞資雙方協議加班,每個月也不能超過四十六小時;且勞工機關核「責任制」,不會讓勞工一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 一位友達工程師說,他們正是責任制、沒加班費,加班主要是為了績效獎金,但加班不一定能換來績效。 外商公司的Eric說,外商公司加班風氣不盛,只要工作做完,可以比主管早走;台商公司多是「你不走、我也不走」,結果「大家一起晚走」。 【2010/09/28 聯合報】 |